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6356
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渝北中央厨房
提档升级改造施工工程
设计咨询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供销生鲜连锁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渝北中央厨房提档升级改造施工图设计
(被邀请比选单位)
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渝北中央厨房提档升级改造施工图设计,比选人为重庆供销生鲜连锁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比选。
2.1.项目名称: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渝北中央厨房提档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2.2.地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65号。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室内改建项目,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改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净化板保护性拆除及增加隔断面积约500平方米、门窗、水电、暖通、消防调整、室内部分钢结构局部加固等。
2.4.比选内容及范围: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
2.5. 设计时间: 20 工作日。
3.1.最高限价: 6.5 万元。
4.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设计项目相适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被邀请的比选申请人请在2023年 6 月 26 日-2023年 7 月 2 日上午9:30至下午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网站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7 月 3 日 17 时 00 分,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65号。
6.2.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比选申请文件须装在不透明的纸质密封袋内,封口处密封后须加盖骑缝章。封口处未密封或未加盖骑缝章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比选人: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惠泽进出口有限公司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65号 |
联系人:田老师 |
电 话:159-2279-6688
|
致: (比选人全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4.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
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渝北中央厨房
提档升级改造施工工程
工 程 地 点: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65号
合 同 编 号:ZYCF-TDSJ-2023-001
设计证书等级:
甲方(发包人):重庆供销生鲜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人):
签 订 日 期:2023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发包人):重庆供销生鲜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人):
甲方(发包人)委托乙方(设计人)承担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渝北中央厨房提档升级改造施工工程项目设计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按行规计算相关面积。
第二条 设计范围及设计计费
2.1设计面积与范围:
设计面积:中央厨房4400㎡范围内的局部改造设计
设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净化板保护性拆除及增加隔断面积约500平方米;保护性拆除及安装净化板、门窗等;水电、暖通、消防调整等;室内部分钢结构局部加固等。图纸外审配合、施工配合。
2.2设计费与设计成果
总价包干 | 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价格) |
人民币大写: 元(含税价格) | |
设计成果 | 电子版DWG格式施工图、蓝图。 |
施工图设计内容:建筑设计图、电气设计图、暖通设计图、给排水设计图、冷库制冷调整设计图、消防设计图。 |
注:如出现非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技术变更或设计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协商补充费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设计委托书 | 1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2 | 中央厨房原始设计图,结构计算书及模型 | 1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3 | 与工程相关的其它函件 | 1 | 甲乙双方协商 |
4 | 原结构检测报告 | 1 | 必要时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含电子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供外审)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 |
2 | 施工图设计蓝图及电子文件光盘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 |
注:如甲方原因影响设计进度,则设计周期顺延,提交日期以甲乙双方书面协商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 次序 | 占相应设计费 比例(%)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20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70 | 施工图和预算文件经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 | |
第三次付费 | 10 | 工程竣工后7个工作日内 |
本合同设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人在收到第二次付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设计费的全额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重庆供销生鲜连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农业园区宝环路65号
开户行及账号: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文件及设计要求,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知识产权使用、规范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设计人员所需资料事先向发包人主动申请,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修改量超过30%时),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另行协商修改费用及提交成果时间。发包人提交资料错误导致的设计人设计成果疏漏,设计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1.3 发包人负责提供项目工艺设备参数、型号及预算清单,并对所提交的工艺设计图纸质量负责。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含现行国家团体标准)。
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与补充。
6.2.5设计人有权就相关技术成果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工程成果奖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使其能达到发包人的合理要求。由于设计人单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等事故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设计合同额。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全部设计费用。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已收取设计费用。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人根据发包人实际需要,有义务参与相关论证、派专人到施工现场配合发包人解决现场施工中相关问题,设计人拒不到场的,每次扣减设计费1000元。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6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8.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qq和微信聊天记录、现场配合记录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8 其它约定事项:设计人提交的电子版成果仅用于发包人内部审核,不得用于施工及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发包人)名称: 重庆供销生鲜连锁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设计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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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住所: | 住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范本)说明:上述合同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违背之处,合同签署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表格下载:
(提档升级)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比选文件2023-6-19.docx